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
村民委员会的最高职务,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一至三人。
委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若干人,具体人数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三至七人。
此外,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并且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总结起来,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人数为三至七人,成员中需包含妇女和多民族代表,且成员不脱离生产,可能会获得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