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东莞市,被采取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期原则上应遵守不超过37个自然日的法律规范。具体拘留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
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到14天,从进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需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若核准,则执行逮捕;若不核准,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延长期限:
若认为需要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可达至37个自然日。
建议:
若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详细了解案件进展和应对措施。
若为行政拘留,通常期限为1到15天,具体情况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