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以下是具体的分类和情况:
公诉案件
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
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案件类型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罪(轻伤害)。
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转化情况
某些自诉案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例如,当案件的社会影响重大(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时,可以转为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