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北京市的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奖励假:
北京市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陪产假:
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受陪产假15天。
增加假期:
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总计为:
[ 98(基本产假) + 15(产前休假) + 30(生育奖励假) + 15(陪产假) = 158天 ]
因此,北京市的产假天数为 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30天生育奖励假和15天陪产假。如果女职工经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