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墓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其他有关材料。
对于经营性公墓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若涉及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则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并报民政部批准。
需要获得的许可证和审批文件
《土地使用证》:公墓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墓的建设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
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确保公墓建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公墓的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商业行为许可证:规范公墓管理活动,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公墓进行宣传销售墓穴等商业行为,则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
其他相关手续
公墓竣工后,需要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
综上所述,建设公墓需要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和许可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才能正式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