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通常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具体来说:
隶属关系:
消防大队一般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和火灾救援工作。
职能范围:
消防大队的职责包括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以及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
领导体制:
在职能上,消防大队可能受到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部的共同领导,特别是在执行灭火救援等任务时。
垂直管理:
在一些情况下,消防大队可能实行垂直管理,即人、财、物由上级消防部门直接管理,与县级应急管理局平级运行。
特殊性质:
消防部门具有公益性质,通常由政府部门组建和管理,具有行政级别上的特殊性,因此可能由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队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