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没有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内容不真实。
对方当事人隐瞒证据: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违法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申请主体不合格: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管辖法院错误: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期限错误:
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证据要求未满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满足一定的主体、管辖、期限、撤销情形和证据要求。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