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申请与受理
由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依法受理案件。
庭审与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
法院将对婚姻效力问题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判决与生效
若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将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提示
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得上诉,实行一审终审。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另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以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详细列出无效婚姻的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