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书面答复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复查请求: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受理通知: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综上所述,信访书面答复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下,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后30日内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在30日内答复。
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