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的总金额。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规,合同总价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直接成本:
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直接用于工程项目的费用。
间接成本:
包括施工管理费、规费、总部管理费等不直接产生于工程但为工程实施所必需的费用。
利润:
施工方期望的收益,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确定。
税金: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等。
暂定金:
在合同签订时预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
变更工程金额: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承包商索赔的金额:
因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项而获得的额外费用。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还包括以下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于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费用。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
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专业工程费用:
特定专业工程所需的费用。
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尚未确定具体价格的材料、设备或工程进行的预估和预留费用。
综上所述,合同总价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并在合同签订时确定,通常不会因实际施工过程中成本的变动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