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不判处死刑的原因主要在于 犯罪情节尚未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些情节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以及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等。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拐卖儿童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并不能轻易判处死刑。这是因为判处死刑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并且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犯罪人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社会的影响等。如果轻易判处死刑,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采取极端行为,如伤害被拐卖儿童,从而给解救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并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拐卖儿童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决定是否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