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哪些情形适用拘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9:43    

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确有必要但尚未达到羁押条件的情形。以下情形适用拘传: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对于已经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无需经过拘传程序。

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不能适用拘传程序。

必须到庭的被告

被告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并且之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被告拒不到庭必须无正当理由。

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已被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而不说明债务人及数额的。

特殊情况

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

综上所述,拘传主要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必须到庭的被告,并且必须经过合法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执行程序中,对于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也可以适用拘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