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开除学生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学院提交决议:
由学院提交学校院党委决议,说明需要开除学籍的具体原因。
学校审批:
学校教务处将院党委决议提交给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如果同意开除学籍,则由教务处向学生下达开除学籍的处分。
公示处分:
处分决定会张贴告示,宣布学校将开除该学生的学籍,并清退该学生的一切信息,所有过程需留档备查。
法律依据:
开除学籍的决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如有违反宪法、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形之一,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被开除学籍后,需办理离校手续,包括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退还原籍,以及如有户口迁入,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迁移等。
请注意,开除学籍是一个严肃的决定,通常是在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每个学校可能会有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具体情况需参照各自学校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