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审人携带证件材料:
提审人员需要携带有效的提审证和相关凭证,如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前往看守所进行提审。
填写登记表:
到达看守所后,提审人员需要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以便记录提审的详细情况。
收证提人:
看守所核实提审人员的证件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并将其提押至讯问室交给提审人。提审证由看守所暂时留存。
提审过程:
在讯问室内,提审人员可以对在押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提审过程中,提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收人退证:
提审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并将提审证退还给提审人员。
法律依据:
提审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这些步骤确保了提审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