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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事关“校园餐”食品安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09:15:00    

关于临河区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鼓励社会爱心有识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现就临河区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临河辖区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学校食材供应商等涉及校园餐食供应的相关单位。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事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即:“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

1.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

2.食堂使用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3.食堂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4.食堂使用变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5.使用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6.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7.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案件结案后,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进一步审核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奖励其他相关事项解释权归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三、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交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律严惩不贷。受理举报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8-12315


临河区教育局

电话:0478-7809868

邮箱:lh0316@163.com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河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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