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发布3条消息,对3名中管干部通报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满仓被开除党籍。
其中,李刚与陈笑波都是任职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鬼”。
曾任组织部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
李刚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李刚早年曾长期在四川省工作。1982至1990年,他在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工作。1990起,他先后任职于四川省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1997年起,他先后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
2008年,李刚任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任巴中市委书记,2016年任自贡市委书记。2020年,李刚任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兼任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同年底,他任四川省副省长,晋升副部级。
2021年,李刚离开工作近40年的四川,首度跨省任职,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他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去年9月被查。

李刚
长期担任地方或部门“一把手”,并曾在组织系统担任领导,李刚却被指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通报指出,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指出,李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省纪委副书记,违规干预执纪执法
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则是五大纪律样样违反,他被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陈笑波1965年11月生,江西樟树人,曾长期在海南工作。他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海口市秀英区区长、区委书记,海南省澄迈县县长(副厅级),海南省屯昌县委书记(副厅级),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副厅级)等职。2018年1月起任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直至落马。

陈笑波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陈笑波却被指“违规干预执纪执法活动,泄露工作秘密”。
此外,通报还显示,陈笑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中纪委通报,两名纪检监察系统“内鬼”被双开》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吴頔